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南京市松江區佘山鎮民眾政府機構
通知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有悖法建造的不要固定資產認準書》,現因進行《炎黃百姓炎黃公民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案件民事法律案件法》指定的任何模式始終無法送到,遵照《炎黃百姓炎黃公民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案件民事法律案件法》第八第十六條的指定,向你通知送到《勒令責令改正拆卸時選擇書》、《附違反法搭建的不出產介定書》,自行出本公司公告哪日起,通過四十日,即視作郵寄送達。
輔料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有悖法建筑設計的不活固定資產認準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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